实验室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包括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语言教学实验室、教育技术综合教学实践中心等在内的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各实验室要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充分利用课余、节假日等时间,实现对学生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 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专业专项创新开放实验、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定向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自选实验项目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进阶性实践训练、拓展性实验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2)学生专业专项创新开放实验:学生参加的专业专项创新类竞赛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发明、制作、论文等实验活动。
(3)学生参与科技研发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4)学生定向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实验:学生在校内
3.学生根据每个实验项目的情况应该完成方案设计、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分析、撰写实验报告或小论文等基本内容和环节。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院(系)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部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各院(系)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以供选择。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将实验开放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对应的实验室、指导教师、面向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申请人条件及要求等信息,发布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供学生浏览查询。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措施。
4.各实验室要妥善保存实验室开放的有关资料,包括每学年的实验开放情况总结、开放实验室使用记录、开放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学生开放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5.学校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2.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项目设计和实验预习情况,对于没有准备的不允许做实验。
3.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4.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情况,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相关维修记录,报主管部门处理。
6.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情况及时做出评价。
7.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实验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学生在通过各种学习形式了解了有关实验的基本情况后,可到相应的实验室报名预约,填写《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预约登记表》。由所在实验室及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被通知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约定的时间按时参加实验。
2.专业实验室使用,由学生向实验室所属院(系)申报; 公共实验室使用,由教学单位汇总后,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本学期实验开放的项目。完成开放实验后,须填写《开放实验项目登记表》。
3.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实验室同意,院(系)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施。
4.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超过 2 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六、成绩认定
1.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得学分为选修学分,可等同于专业选修学分,每学年 1学分封顶。
2.学生在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后,指导教师依据实验时间和实验成果给出考核成绩。
3.每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汇总,经相关院(系)或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签字认可后,交至教务处备案。开放实验的成绩登录工作由学生所在单位的教学秘书具体负责。
七、指导教师的选派与工作量计算
1.各相关教学单位和开放实验室都要高度重视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一定要派出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指导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开放实验中,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2.根据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人数、学分、难度等工作量大小和实验效果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具体办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维持费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维持费,用于补贴各实验室因开放所消耗的材料费用。
2.凡参加开放的实验室均可向学校申请实验室开放专项维持费,具体申请报教务处,由学校审批。
3.实验室开放专项维持费的核发采用目标管理,由学校在学期结束后,按照实验室实际开放的范围、材料消耗、开放效果等进行增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