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提高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现对体育学院听课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听课对象
听课的对象范围为体育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
二、听课范围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各类课程,重点是新上岗教师的课程、教师开设的新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学校重点建设的校级主干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查看项目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讲义、实验准备等);
2.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风范等情况;
3.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4.检查学生出勤、上课等情况;
5.了解、反映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四、听课节数
1.主管教学的体育学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体育学院其他领导和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2学时;
2.教研室内同行或相近学科的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 2-3学时;
3.新上岗教师在试用期内每周听课不少于 1学时;
如有身兼多职者,应在自己担任职位中选择最多听课节数作为标准。
五、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根据课程表确定听课时间及课堂,原则上听课人员在听课前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2.听课人员在听完课后,认真客观地填写《新乡学院听课评议簿》;
3.听课意见要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主管教学的系领导或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本人;
4.体育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教师填写的《新乡学院听课评议簿》按照学校要求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