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使体育学院教学效果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效果评价的指导思想
1.通过对教学效果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授课水平和教学效果,确保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
2.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3.教学效果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二、教学效果评价对象和方式
1.教学效果评价对象为承担体育学院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2.教学效果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同行专家评价和教学基本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四部分组成。
学生评价以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讲课水平为主;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教学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主要包括对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表、教案、学生作业、试卷的命题质量和阅卷质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指导、教学规范行为等进行评价。
3.教学效果评价每学年进行 1次,时间定于当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
三、教学效果评价办法
1.教学效果评价内容构成
(1)学生评价
学生评教安排每学期期末进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全体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
(2)教学督导评价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根据《新乡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工作条例》的要求,深入教学第一线完成督导工作,并填写“听课评议簿”。
(3)同行专家评价
体育学院组织本学科专业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并填写“听课评议簿”。
(4)教学基本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
教案(含教学设计、讲义、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作业(实验报告)批阅记录、答疑记录、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指导、教学规范行为等,是检测任课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学效果评价比例构成
教学效果评价比例构成:学生评教占60%,教学督导评教占20%、同行专家评教占10%、教学基本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占10%。
3.教学效果评价等级
教学效果评价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级: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专家评价、教学基本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四部分加权总分值在90 以上,且学生评教90 分以上,其它各部分评教分数均需达到 80 分以上可为优秀;良好等级: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专家评价、教学基本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四部分加权总分值在 80 分以上,且学生评教 80 分以上,其它各部分评教分数均需达到 60分以上可为良好;合格等级: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专家评价、教学基本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四部分加权总分值在 60分以上,且各部分评教分数均需达到 60 分以上可为合格;基本合格等级: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专家评价、教学基本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四部分加权总分值在 40 分以上,且各部分评教分数均需达到 40分以上可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等级: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专家评价、教学基本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四部分加权总分值在40 分(不含 40分)以下为不合格。
4.体育学院教学效果考评领导小组结合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基本文档及教学规范行为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最终教学效果考评分数。
四、教学效果评价结果的使用
1.教学效果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教师,经体育学院组织专家复审确认后上报学校。
2.教学效果考评结果基本合格的教师,暂停其授课资格。待学习培训完成后,经专家评定达到授课合格水平,方可恢复授课资格。其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学校公派进修教师的待遇,学习培训费用自理。教学效果考评结果基本合格的教师,不得在当年申报该系列的高一级职称。
3.教学效果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返聘和外聘教师,取消其授课资格。
4.一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本学年度教学效果考评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5.连续三学年教学效果考评成绩居于所在教学单位(按课程归属单位划分)总排名前 3名的教师,予以奖励本人连续三年实际平均教学工作量的 10%;继第三年后,教学效果考评成绩仍居于本部门前 3名,继续执行此办法奖励。
6.教学效果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参加教学评奖、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等资格审查和评聘等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