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课程表的严肃性,严格调停课的审批程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课程表是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编排的,在编排课程时已综合考虑了学校的教学设备、师生的负担能力、课程的特点以及教室和实验室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原则上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2.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少次数原则,尽量避免同一班级同一周内多次调停课程,以保证教学正常有序进行。
3.本办法适用于我系全日制本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各类课程。
二、调停课条件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或教师者。
(2)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者。
(3)参加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和学习等工作者。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停课审批手续:
(1)因教师变动而暂时无法开设的课程。
(2)学校安排有重大活动或工作。
3.凡调停课者,均须经体育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三、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确需调停课时,需第一时间填写《新乡学院教师调停课审批表》,经任课教师所在体育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如因进修、调研等原因需长时间调停课时,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经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负责将审批表分别送达相关课程和学生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处,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应当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到相关学生。
3.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体育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或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代办调停课手续。
四、具体要求
1.申请人在提交调停课审批表时,必须写清楚拟调停课时间、地点、原因,并与教务处教务科及学生所在院(系)协调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2.体育学院教师一学期调停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任课教师因病调课须附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因事调课须附学校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事假证明,参加会议的须附上会议通知的原件。
4.凡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调停课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的,或批准后未按规定进行补课的教师,将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审批表一式二份(如为公修课或跨院系开课的需三份),由教务处和体育学院分别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