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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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细则

发布时间:2016/08/31 作者:王一夫 浏览次数:

 

 

 

 

 

 

 

 

 

新乡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6〕10 号

 

 

 

 

 

 

 

新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第一条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学校授

 

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

 

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学

 

 

- 1 -

习任务,经审核取得毕业资格;

 

3.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及审核,有从事科学研究工

 

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双学士学位按学分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第一条要求者;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者;

 

4.因其它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通过者。

 

第三条因违纪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但在以后的学

 

习、生活中表现突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

 

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

 

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者;

 

2.毕业当年考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者;

 

3.毕业前考取国家公务员者;

 

4.在校期间参与并以学校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者;

 

5.毕业前在省级及以上科技作品、科技发明、电子设计、

 

数学建模、挑战杯、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学科专

 

业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6.毕业前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者。

 

 

- 2 -

第四条已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离校前在纪律或行为方面

 

造成不良影响者,或者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取得学位

 

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二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第五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

 

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

 

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

 

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5.参加由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河南省成人高等

 

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2.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者;

 

3.因其它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通过者。

 

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

 

第七条学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

 

 

- 3 -

件,对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毕业鉴定等有关材

 

料进行初审,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及相关

 

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系)提出的授

 

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时,

 

须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经主任委员签字后有效。

 

第九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学士学位证

 

书,并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存档

 

备案。

 

第十条学士学位证书只颁发一次,如有遗失,不再补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新乡学院学士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14〕18 号)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 年 5 月 11 日

 

 

 

 

 

 

新乡学院校长办公室2016 年 5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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