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支持和引导体育学院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制定了如下章程:
一、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学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听取、收集学生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指导日常工作。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学生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
三、坚持精简原则。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吸收志愿者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达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优秀学生中产生。
六、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学生,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过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七、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学生工作部老师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