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一.活动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及我校《关于新乡学院第四届大学生体育文化节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新乡学院转型发展,丰富大学生的课外生活,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各院系的体育文化交流,发展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举办新乡学院2017年健身操舞大赛。
二.比赛时间:比赛时间:2017年5月23日。
三.比赛地点:新乡学院西区足球场
四.参赛单位:新乡学院各院系(体育学院除外)
五.参赛方法:
1、规定动作:
(1)《河南省全民健身操舞规定动作大学组徒手健身操》
(2)《河南省全民健身操舞规定动作大学组轻器械健身操》
2、自选动作:
(1)有氧健身操:徒手健身操、自由舞蹈(各种不同风格特点的运动舞蹈作品)
(2)轻器械健身操:健身轻器械操、表演轻器械健身操
六.报名方法:
1、各参赛单位确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组别及参赛项目,如确系误报需更改,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能更改。
2、各单位参赛项目根据报名表的要求报名,每单位规定和自选至少各报一队,队员最多兼报两项。
3、请参赛队伍的领队或教练员到院团委下载比赛相关文件。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中午12: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表(见附录1)均以电子文档形式递交。电子邮件1986382571@qq.com:
(二)报到
1、参赛运动员须带身份证(学生须带学生证)报到,以备大会资格审查。
2、裁判员、运动员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报到。
七.比赛办法
(一)所有项目只进行一轮决赛,各单项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统一抽签决定。
(二)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5-2017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评分指南》。
八.比赛要求
(一)参赛队伍和人数
1、凡统招录取的在籍本、专科生均可参加比赛。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
2、规定动作参赛人数为8人,自选动作参赛人数为40—60人,性别不限,一年级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70%。
3、参赛各院必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疗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赛,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凡是上报参赛的运动员及时为体检合格)。
(二)成套时间:自选成套时间为2分30秒—5分±10秒(音乐节奏为:每10秒22—26拍;成套中含口号:可以现场喊也可以录制音乐中)。
(三)比赛音乐:规定动作音乐大会提供,参加自选比赛队自备音乐,请于5月23日前将音乐CD光盘或以MP3格式交到院体育学院文艺部。
(四)比赛场地和服装:20MX20M。
(五)着装仪容
男女运动员着装款式不限,适合运动,可适量添加服装配饰,如:飘带、亮片、适宜的设计图案等;男女运动员着装应整洁美观,头发不遮脸,允许化淡妆,不得佩戴任何首饰盒手表;必须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漏,不得显露纹身,不得造型怪异;服装上禁止描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和性爱主题元素;着比赛服领奖。
九.比赛奖项:1.比赛自选组、规定组分别设奖,取比赛前四名。
2.优秀指导教师奖八名。
3.优秀运动员十名。
十.总体要求:希望各院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投入本次比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力争竞赛成绩,精神文明双丰收。
主办单位:共青团新乡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新乡学院体育学院
新乡学院体育学院团总支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健身操舞大赛评分方法和相关事宜
1有氧健身操成套创编要求
符合奥林匹克精神;禁止渲染暴力、种族歧视、宗教信仰以及性爱等
1.1自选动作
1.1.1成套内容应充分体现动作素材的多样性、成套内容的新颖独特性;
1.1.2成套动作中至少集中出现4×8拍体现第二风格的操舞动作(莎莎、嘻哈、探戈、街舞、爵士等)组合;
1.1.3健身轻器械应利用轻器械的特性,最大限度使用健美操基本步法(V字步、踏步、曼步、一字步、吸腿、踢腿、踏步点地、转身、弓步等),手臂操化、舞蹈动作与轻器械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成套动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创新性;
1.1.4表演轻器械健身操成套创编要充分体现道具的可观赏性,道具与成套主题相吻合;
1.1.5轻器械操成套动作设计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轻器械,强调人与器械合二为一;传统动作中脱离器械的动作累计不能超过6个8拍;
1.1.6轻器械健身操成套动作最多允许使用2种轻器械,挖掘器械的属性,发挥其健身功效,体现该器械的健身价值,表演功效;
1.1.7成套中动力性配合至少1次,托举动作出现1-2次(托举不超过两人上举直立高度);
1.1.8成套创编最大限度使用比赛场地,要求至少出现1次2×8拍对比组合、8次以上队形的变化,充分体现立体空间的层次变化;
1.1.8成套动作不提倡难度动作,但可以根据运动员实际能力,适当选择低分值得难度动作,难度动作分值不计入最后比赛成绩。
1.2安全特殊要求
1.2.1成套动作不得出现任何运动员之间的抛接动作,不得出现易造成运动员伤害的器械抛接;
1.2.2不得从一个轻器械跳至另一个轻器械,不得在轻器械上完成任何属于C组(起跳和落地)、D组的难度(如立转、抱腿转、依柳辛等);
1.2.3动作选择不得超出运动员的能力范围,不得编排可能造成运动员伤害的动作内容;
1.2.4替换器械必须放在场外,以免造成运动员意外事故发生;
备注:抛接动作:抛是指由同伴抛起或借助同伴的力量弹起至腾空位置,腾空是指一个人不触及地面或同伴。
2成套动作评分细则
2.1评分办法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成套创编
成套编排主题突出,项目特征显著,动作内容新颖、多样,连接自然流畅,操舞动作设计风格特点突出;充分挖掘器械属性,完美展示轻器械动作词汇;开始和结束动作创编应表现艺术性和表演性。
2分
场地空间与队形
成套动作需最大限度地使用比赛的场地,有效利用三维空间的变化,正确处理运动员与器械的关系;队形设计新颖合理,变化清晰、流畅,体现团队配合意识。
2分
音乐与表现
成套动作的设计与音乐的节奏、动效相吻合;运动员通过高规格的动作技巧,干净利落、娴熟地完成成套动作,表演热情洋溢,将运动、激情、表演融为一体,表现出运动员的健康自信与活力,彰显团队表演的感染力。
2分
技术技巧
运动员合理运用身体能力(力量、爆发力、柔韧、速度、耐力和灵敏性)表现出正确的动作技术、使用器械的娴熟性以及完美完成动作的能力;全体队员在完成成套动作过程中,必须表现出对动作的速度、方向及身体位置的整体控制能力。
2分
一致性
集体动作整齐划一,暨全体队员必须同步完成动作,主要体现在动作的幅度、速度、轨迹、合拍,队形移动变化的一致性与表演能力的一致性等。
2分
2.2裁判长减分
2.1运动员在叫到后60秒未出场视为弃权;
2.2被叫到后20秒未出场,减0.2分;
2.3时间偏差(时间在5秒以内的时间偏差),减0.2分;
2.4运动员的着装、仪容不符合规定,减0.2分;
2.5运动员比赛时掉物或装束散落,减0.2分;
2.6托举的数量违例,每次减0.5分;
2.7器械种类超过两种,减0.5分;
2.8因动作失误器械掉地,运动员不捡起判为失去器械,减0.5分;
2.9托举违例,每次减1.0分;
2.10参数人数不符合规定,减1.0分;
2.11违反安全特殊规定,每次减1.0分。
2.3最后的分
2.3.1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2.3.2最后得分=裁判员平均分(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取中间分的平均分)—裁判长减分。
3特殊情况处理
运动员在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作并向裁判长反映,在问题解决后重新比赛,比赛结束后提出的要求将不被受理。
2.4.1播放错误音乐;
2.4.2由于设备问题而出现的干扰——音乐、灯光、舞台、会场等。
可举手示意停止,重新开始比赛。
4运动员更换
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确因伤病或特殊情况需更换,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4小时持大会医生证明或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由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
5参赛者纪录与处罚
5.1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与名次;
5.2检录3次未到者取消该比赛资格;
5.3对不遵守大会相关纪律、不尊重裁判和大会工作人员、有意干扰比赛者将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取消其获得的与参赛项目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项;终身取消相关赛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