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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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创新引飞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2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更好地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创新引飞工程。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引飞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和长效机制,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践育人落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思想品德教育与文化知识传授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严格管理与言传身教相结合,为社会培养专业知识好、实践能力强、基本素质高、上手快可持续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创新引飞工程旨在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一对一指导学生,与辅导员既有横向纵向不同分工,又有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共同合作。教师通过担任创新引飞导师,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个性、志趣和特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人生规划、专业学习、科研能力、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引导,以帮助解决学生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思想困惑和具体问题。

第四条 创新引飞导师是创新引飞工程的直接落实者,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专业学习的教育者、综合素质提高的引导着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者。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进行指导是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责任与义务,凡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应担任导师。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新乡学院创新引飞工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学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以及各院系党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新引飞工作的领导、实施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创新引飞工程实施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创新引飞工程是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党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为工作的推进提供物力保障、财力保障和智力保障。

第七条 各院系要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主任)牵头的创新引飞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新引飞工程实施的管理。将创新引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第三章 职责和聘任

第八条 创新引飞导师的任职条件是:

1.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

2.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3.为人师表,能准确把握专业知识结构,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4.了解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尊重、热爱、关心学生;

5.了解学校总体情况,了解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启动新一届“创新引飞”导师制工作。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各院系完成导师分配工作,并将分配情况报至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每名导师一般指导一个年级的5~10名学生,四个年级加起来不超过20名学生,任职一般4年,突出对学生的个别指导。

第十一条 导师实行自愿与分配相结合,院系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应担任新生导师,不足部分由管理人员补充。学校领导按照联系院系由院系分配指导学生。

第十二条 按大类招生的院系在专业分流后需对导师进行二次选聘,主要通过导师和学生互选的方式进行,非大类招生的院系可在工作开展一年后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创新引飞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关爱学生:经常与所带学生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与学生交流(每月至少一次),及时发现并协同辅导员解决学生遇到的困惑和困难,每学期末对自己指导的学生作出评价和总结;

2.学业指导:按照学校“专业知识好、实践能力强、基本素质高、上手快可持续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帮助学生设定人生目标、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计划,合理规划时间,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3.专业指导:引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帮助学生优化学习方法,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特点、课程设置、考研就业以及国内外科研动态,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专业论文等,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学习态度和创新能力;

4.科研指导:指导学生主动钻研、拓展知识领域,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科研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5.就业创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就业创业计划,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为学生搭建提升创新实践能力的有效平台。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四条 创新引飞工作在学校创新引飞工程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切实遴选学高德厚的教师担任创新引飞导师。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创新引飞导师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导师工作情况、工作成果、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未能履行导师职责的,相关院系应终止其导师工作,及时更换。因求学、进修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时,原则上应予以调换。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和各院系将创新引飞导师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考评合格者,给予一定报酬。

第十七条 担任导师为所有教师工作职责之一,担任导师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晋升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院系对创新引飞导师考评的基础上,组织优秀创新引飞导师和创新引飞导师标兵评选活动,优秀创新引飞导师评选数量不超过本院系导师总人数的10%,学校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创新引飞导师标兵10名,每年6月底进行评选、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6级本科新生开始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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