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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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2 作者:张利 浏览次数:

 

一、教学质量标准

1.授课教师要求

授课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方可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教师年龄在55 周岁以下的正、副教授必须每年为本科生授课。

2.备课

备课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的基本保证,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教学大纲是教师备课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大纲,明确所讲课程的基本要求。在遵循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可以灵活处理教材内容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教材是教师备课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认真钻研和掌握教材体系和全部内容,注意突出“三基”,合理精选内容,分清重点、难点。教师必须认真撰写讲稿、教案,制订授课计划,收集和积累国内外最新学术成果及有关资料,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并注意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结合起来。要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处理好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课前要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根据学生的

学习基础,恰当地安排教学内容和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

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接到教学任务后,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选定符合要求的教材。

备课时应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好思考与练习题及自学内容。院(系、部)或教研室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加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教学模型、挂图、多媒体课件等准备工作,并合理使用这些教学手段。通过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和教师相互听课等听课方式,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授课质量和管理

水平。

3.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教学组织严谨,教学态度认真,仪表姿

势端庄,教书与育人并重,能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深入浅出地讲解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基本理论阐述清楚,能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密切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方法上,要采用启发式教学,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注重对学生进行方法指导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能

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讲课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板书文字要符合教学规范。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应根据学生接受能力及时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能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掌握教学进度。要做

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和私自调(停)课,上课期间不

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4.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进行因材施教的必要环节。教师要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原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在辅导答疑时,教师可有计划地安排质疑,以便了解平时提问题较少的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要根据辅导答疑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考试前适当增加次数,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辅导答疑的情况要做记载。

5.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使其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组织、教

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严格考风、考纪,是树立良好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

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安排,日期排定后不得随意改动,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必须经教务处同意。考核方式

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应用设计、大作业等多种形式。

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含期中考试成绩)评定。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虑深度和广度,并注意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运用教学评价技术进行科学命题,注意试题的题量、难度等指标。每门课程应同时出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的A、B两份试卷,并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推行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各院(系、部)(教研室)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试题库建设,实行“教考分离”。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考前任课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复习。要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凡不合格者,一律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考试过程中,各考场应按照与考生人数1:20的比例配备主监考教师。考试组织工作及巡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应做好课程考核的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统计分析工作。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增分或减分。学校和体育学院有权抽查试卷,并对送分或减分现象予以批评,严重的给予处分,并责令其改正。学生不得自行查阅试卷,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通过申请,由院(系、部)指定专人复查。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学生成绩和教学情况进行分析,成绩录入和送交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课程总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试卷批改应严格按照流水阅卷方式在指定地点完成试卷批改工作,严禁将试卷带离保存地点,成绩的加合与核准有不同人员完成,无误后由任课教师按时完成教务系统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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