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持续推动全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员工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校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创建成果,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质量上水平。根据《新乡学院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暨考评实施办法(2024修订)》(院文明委〔2024〕1号,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文明单位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全校所有处级单位。
二、考评程序
(一)材料申报
各单位按照要求,根据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先进事迹申报材料,提交材料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2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到校文明办(行政楼1105房间),电子版发至校文明办邮箱:xxxywmb@126.com,邮件名称:***(单位名称)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联系人:李想,电话:3682576,逾期未报者,视为自行放弃。
(二)实地考察
校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各单位依据《新乡学院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暨考评实施办法(2024修订)》的要求,进行材料整理,检查组依据测评标准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三)单位互评
召开全校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单位互评打分。
(四)综合排序
校文明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单位互评等情况,结合各单位在文明校园常态化创建工作中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汇总,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共计12个单位作为拟表彰校级文明单位。
(五)公示
通过校园网对拟表彰校级文明单位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结果审定
校文明委综合考评工作各环节情况,审定最终受表彰的校文明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单位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把推荐评选文明单位作为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抓手,精心组织实施,为我校在巩固省级文明校园标兵成果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
对照文明单位标准和考评细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真正把创建基础扎实、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