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年统招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依据《新乡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院政字〔2020〕114号)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归档范围
2024年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为:
1.《新乡学院学生学籍表》;
2.《新乡学院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关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
二、归档要求
1.各学院将2024年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整理完毕后,分班级填写《毕业生名册》(附件1),打印一式4份。填写《毕业生名册》时需注意:
(1)未正常毕业的学生也需在《毕业生名册》显示,并在“备注”栏注明未毕业事由;
(2)确保《毕业生名册》中学号顺序、目录顺序和学籍档案材料顺序一致。
2.学籍材料整理注意事项:
(1)盖章位置:在《新乡学院学生学籍表》中,教务处学籍管理章加盖在照片左下角位置,避免遮盖面部;各学院公章加盖在“院(系)/部”处。在《新乡学院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中,有照片的登记表,各学院公章加盖在照片左下角位置,避免遮盖面部;没有照片的登记表,各学院公章盖章加盖在表格右上角位置。
(2)材料需要照片的,需为免冠照片,照片清晰可辨识;
(3)材料手写部分须用黑色墨水填写,保证字迹清晰,避免涂改;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学院公章。
三、档案移交
1.移交时间:2024年6月15日之前。
2.移交手续:移交档案前,各单位应对归档材料认真检查。各学院须提交《新乡学院学籍归档材料移交目录》(附件2)一式2份。
3.移交地址:行政楼12层档案馆整理编目室(1236房间);
4.移交公示:档案馆将对各学院2024年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移交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分管学生与档案工作的相关领导通力合作,加强对本学院毕业生学籍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归档工作列入有关工作计划中,指定专人负责归档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
2.兼职档案员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年度毕业生学籍档案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