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和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考核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体育学院负责本部门教师所讲授课程成绩的录入与管理,受理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和异议处理,以及学生成绩单打印等。
三、相关责任人及任课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的学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共同维护学生学业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综评成绩的30%,期末成绩占综评成绩的 70%。平时成绩可包括期中考试、平时测验、作业、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验(实训)环节等若干项。有课内实践的课程,教研室应明确规定课内实践在平时成绩中所占的比例。
五、评定、登记学生成绩要有依据,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合分、登分、成绩录入、查询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复查,杜绝错登、漏登或其他原因造成成绩漏、缺、失实等现象的出现。
六、应在所有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之内将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正考、缓考、重修、重考成绩均按实考成绩
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拒交试卷、考核违纪及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补考只将卷面成绩登录在综合成绩栏内,教务管理系统将自动判断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 60分记载。
七、每学期均要整理学生的成绩档案。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教学单位应当提前一学期进行全面整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并补正。
八、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复查试卷,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
1.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 1周内向学生体育学院提交《新乡学院学生考核成绩复核申请表》,由体育学院同意后统一转交有关课程承担单位复查。体育学院负责将核查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凡学生成绩需要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新乡学院课程考核成绩更正表》并加盖体育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审批,然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正成绩。
2.学生只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核成绩,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再受理。
九、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打印当年毕业生的个人学籍卡(一式两份),加盖本院(系)公章后统一加盖教务处公章,一份交存学校综合档案室,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十一、学生因就业、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出国等需向校外提供学业成绩证明的,由体育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单,盖体育学院公章后加盖教务处公章。已毕业学生的学业成绩证明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