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本人及团队全体成员申请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自主经营活动,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向新乡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承诺:
1.珍惜学校提供的良好工作条件和机会,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2.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房间及设施分配方案,在领取经营场地钥匙后一周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开展工作;
3.自主经营,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 经营活动项目变更,需提前向就业指导中心报批,在变更后3日内到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6. 积极吸纳新乡学院在校大学生参与经营活动,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机会;
7.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不在创业孵化基地内任何场合抽烟,并主动劝说客户等相关人员执行禁烟规定。
8.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自愿接受就业指导中心的处理直至被清退出创新创业园,如同时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承担经济责任:
(1)提交虚假报告、资料及报表;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
(3)出现责任事故或被投诉;
(4)场地、设施利用率低;
(5)损坏、浪费创业孵化基地财产;
(6)未经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擅自装修房屋,以及更改经营项目;
(7)将经营用房转租他人使用;
(8)入驻协议到期后没有按时交还经营用房。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