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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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08 作者:张利 浏览次数:

 

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确保教学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工作检查制度是全面了解我院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情况,有效监控并保证教学良性运转,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成立教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学秘书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单位教学情况,保证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质量符合学校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运行状况、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档案、学生工作等。

第四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分学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进行。

1.开学初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表执行、教师到位、学生到课以及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2.期中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进度,教师的备课、上课、听课,教学质量,教研室活动,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情况,以及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3.期末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期末考试安排、试卷命题及准备、试卷的评阅和分析、成绩的评定和分析、教学计划的执行与完成、听课记录的收集、学生评教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各教研室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各种教学文件和档案的归档情况等。

第五条 在检查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六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结果应通报全体教师,该结果应作为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教学检查小组应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教师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学生意见大、教学质量差的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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