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成立的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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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票据报销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2 作者:李冰 浏览次数:

 

校财字〔2016〕9号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豫财会〔2012〕33号)、《新乡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5号)和《新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票据及粘贴要求

(一)各类支出报销时,一律使用财务处提供的票据粘贴单,粘贴单通过新乡学院财务处网站下载。

(二)报销票据要求:报销票据是指发生经济业务时取得、填制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1.发票:从外单位取得的税务发票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购货发票(包括定额发票)未能详细反映所购货物明细的,需附机打购货清单。自行组织的会议除发票外,还需附会议通知、与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结算单。住宿费发票需附客人名单、住宿天数和标准。就餐发票需附招待客人单位、姓名和招待理由、陪餐人姓名与职务、就餐标准。公车维修发票需附车牌号和维修清单。交通费发票需载明日期、往返地点、事由和乘用人。会议费、住宿费、就餐发票、公车维修发票须是纪委、财政确定的定点单位开具的合法发票。

2.收据:从外单位取得的财政收据须印有财政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发票或收据必须内容齐全,注明单位名称(发票抬头为“新乡学院”)、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更改;税务代开发票要加盖与合同一致的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要素不全或不一致的,退回重开或按废票处理。

4.原始发票丢失,须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当事人须书面说明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校长签批并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5.取得发票应及时报销。 原则上当年发票当年报销,特殊情况下延至次年3月31日前。

二、报销的手续要求

(一)办理票据报销业务,应保证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票据内容应与承办事项紧密相关,否则不予报销。经办人对票据的真伪和票据内容的合法、合理、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每张发票上面署名并附发票真伪查询结果证明(同一次定额发票,查询其中壹张即可)。

(二)票据需经会计人员审核,对于有问题或存有异议的原始凭证和查询记录,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对使用假发票报销的,一律没收发票并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各类票据的报销,要通过财务报销预约系统预约报销。必须分类粘贴票据、注明支出用途和列支渠道。原则上一事一报或一类一报,不得将不同业务放在一张预约单上报销。

(四)对超出预算项目、指标的支出,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追加指标前,一律不得报销。

(五)凡属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内的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凭公务卡POS机刷卡小票以及相对应的机打购货清单和发票等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发票出具单位与小票收款单位一致)

(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凡属于《新乡市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均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不予报销。未经财政局资产科登记的零星资产购置,国库支付中心不办理直接或授权支付手续。

(七)各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和图书的,不论资金来源,均需按照《新乡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7号)购置并经相应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支出手续。

(八)劳务费、加班费、补助费、补贴、奖酬金等支出,均须按上级文件或学校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履行规定程序后,通过新乡学院财务薪酬系统,填制领款单据,按人造册,注明人数、标准、工作天数,并经领款人本人签字后,按照《新乡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审批,由财务处直接发至本人银行卡上,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九)发给学生的所有费用,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后,按照《新乡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审批,由财务处直接发至本人银行卡上,不支付现金。

(十)内部转账业务,须填制《新乡学院校内各部门业务往来项目经费转帐单》,按照预算转账。无预算的,不予转账。

三、未履行特定程序批准,不能报销的票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下列票据,不允许报销:

(一)未经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个人电话费、定额电话费发票。

(二)同城出租车票。

(三)礼品、土特产发票。

(四)旅游景点门票和旅行社开具的旅游发票。

(五)非特殊行业或岗位的服装、家居用品发票。

(六)非特殊职业的化妆品发票。

(七)洗浴、足浴(足疗)、娱乐场所发票。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参加会议的支出单据,一律不得报销。

四、票据报销的程序

(一)报账人员应先对索取的票据的真伪进行查验,在确定票据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在财务处网站下载票据粘贴单,并根据会计人员的指导意见分类粘贴并签字。

(二)报账人员持分类粘贴后的粘贴单,经兼职报账员预审后,由经费审批人签批后到财务处进行审核。

(三)审批人按照《新乡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四)审批后,报账人员进入财务管理系统,办理报销预约,打印预约单。

(五)报账人员必须按照预约时间,持预约单(财政直接支付的还要有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要求提供的必要单据)和报销原始单据,经会计人员审核后,到预约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凡不能在预约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需重新预约。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年9月1起施行。原《新乡学院票据报销办法》(校财字﹝2014﹞12号)、《新乡学院票据管理办法》(院政办字﹝2007﹞2号)同时废止。

2016年8月15日

上一条:新乡学院第十九期党课培训安排 下一条:关于开展新乡学院2016年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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